【通知公告】做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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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市经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局、生态环境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乡建设局)、城市管理局(执法局)、水利(务)局:

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》(工信部联节〔2021〕213号),现就做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

  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,是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,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业节水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,对缓解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、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,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,对照《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》重点任务分工,压实责任,主动作为,有序开展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、关键核心装备技术工艺攻关、提升先进适用装备技术工艺应用水平、推进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、打造典型标杆、培育壮大专业力量、提升管理水平等七大重点工作;

  要强化部门协同合作,加强沟通交流,形成工作合力,协调解决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有关重大问题,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。

 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,充分利用世界水日、中国水周、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,开展多层次、多形式的宣传教育,大力宣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政策法规、典型案例、先进技术等。

  地方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,打好政策“组合拳”,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,创新支持方式,加强产融合作,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,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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