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铁交易战:5类进口产品施行终究保证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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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8号布告,发布了关于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施行终究保证办法的决议,该决议于今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标志着我国参加世界交易组织以来榜首起进口保证办法案完结。
决议规则,自2002年11月20日起,对热轧普薄板、冷轧普薄板(带)、彩涂板、无取向硅电钢、冷轧不锈薄板(带)5类进口钢铁产品施行终究保证办法。终究保证办法采纳“关税配额、先来先办”的方法。在规则数量内进口产品仍履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,规则数量外进口产品在履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。
外经贸部公正交易局的徐衍光向记者介绍,终究保证办法在施行期间将逐渐放宽。加征关税逐年递减,施行保证办法终究一年的加征关税不到榜首年的85%。据悉,依据世贸组织《保证办法协议》规则的告诉责任,外经贸部已于11月1日就保证办法查询结果、拟采纳的终究保证办法告诉了世贸组织保证办法委员会。
2002年4月19日,我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宝钢、鞍钢、武钢、首钢和邯钢向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《关于对钢铁产品进行保证办法查询的请求》;2002年5月20日,外经贸部发布第29号布告,决议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进行保证办法立案查询,被查询产品包含11大类25小类84个税则号的进口钢铁产品;2002年5月21日,外经贸部发布第30号布告,决议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纳暂时保证办法,并于2002年5月24日起施行,办法施行期限为180天;2002年9月4日至5日,国家经贸委在北京举行“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证办法工业危害查询听证会”;2002年9月25日和26日,外经贸部再次举行有关利害关系方听证会。